社会稳定风险是传统社会控制模式失灵的产物,但法治秩序尚未建立。它在网络时代具有现实性与非现实性、扩散性与积累性的特点。我国现行的地方政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作为一种行政程序,作为一种合法的机制,具有评估主体信息、评估内容、评估方法和程序的局限性。为有效防范和控制社会稳定风险,将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主体转变为地方人大或其常委会;在风险评估内容的合法性方面,加强财产征收程序的立法从合理性上讲,各项行政决策不应降低当事人的生活水平;从安全性上讲,应开展应急评估;从安全性上讲,应开展风险评估程序上的应急评估,应增设网上舆情评估。
维护社会稳定是当代中国各级政府的头等大事,也是舆论关注的焦点。当各种群体性事件、暴力维权事件、上访事件,特别是征地拆迁、房屋拆迁、环境污染等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暴力抗毁成为中国社会Zui不稳定的因素之一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必然会引起执政的重视。本文在具体分析现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局限性的基础上,着重探讨了新时期建立和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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