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危房建筑结构检测鉴定报告中心*公司动态
二、危房鉴定机构办理对经鉴定确定为危房,应按照《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29号令)的原则,
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发出鉴定报告及危险处理通知书,若在查勘时发现房屋存在即是倒塌险情,应通知房屋负责人马上采取相应措施(迁出、临时支顶等)排危处理。
我院是住建局备案企业,为业主提供的危房鉴定报告具备性和法律效力,多年房屋鉴定经验准确地判断房屋结构的危险度,为治理危房提供技术依据,确保居住和使用者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一条为加强危险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者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或者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三、危险房屋安全管理,是指为确保房屋安全正常使用,对有可能危及安全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安全检查、鉴定并对危险房屋进行治理等活动。
房屋安全鉴定,是指对房屋建筑结构的完损程度和使用状况是否危及使用安全进行鉴别、评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公有房屋、私有房屋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杭州市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主管全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区、县(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危险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
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及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可接受委托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业务,并对其安全鉴定工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 房屋所有人应当加强对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安全检查和维修,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
房屋使用人应当爱护和正确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不得拒绝、阻挠对危险房屋的安全检查及维修。
危房改造安全检测鉴定中心
建筑工匠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检修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提出处理建议并做好现场记录。杜绝出现“旧的危房拆除,新的危房耸立”的现象,危房改造不是单纯的房屋单体或更新改造,而是对整个街坊的综合改造。危房改造可以界定为:是对居住环境、居住功能、住房改造和完善,即对街坊内存量住房拆、改、留的综合改造。其含义是:住房的居住质量和居住功能不能满足现代居住标准的要求,从而在一定经济条件下,对居住环境、房屋质量和居住功能进行改造和完善;住房改造应是存量住房的拆、改、留综合改造,包括危房拆建、危房改造和危房保留修缮。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危房改造申请、补助审批表、公示、协议及改造前后住房资料等材料。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录入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今后各地工程进度等情况将以录入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