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局性发展规划。指涵盖地方税收整体工作的规划,包括年度规划、中长期规划等各类综合性规划。全局性规划作为行政决策事项,由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并由市局机关处(室)分项制定规划,Zui终形成全局性规划。
2、部门性发展规划。指市局机关处(室)根据局党组意见或上级单位要求,研究制定的涵盖部门各项工作的总体规划,原则上涉及三年以上发展规划。部门性规划可由1个部门制定,也可由多个相关部门制定。
3、单项性发展规划。指全局重大单项工作,根据局党组意见或上级单位要求,研究制定的单项性、三年以上的发展规划。单项性发展规划,应当具备该项工作较强的前瞻性和指导性,能够促进地税事业的科学发展。
1、编制本级“三定”方案。指各级税务机关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编制本级税务机关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2、审定下级税务机关“三定方案”。指审定下级税务机关上报的税务机关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3、制定本级税务机关内设科(室)。指各级税务机关在省“三定”方案规定内,编制本级处(室)、分局、稽查局的内设科室设置及人员编制和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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